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2-18    浏览次数:1

闽政办〔2014〕2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快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决定、创新推动、服务导向和规范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强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股权、债券、林权、排污权等权益类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的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和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努力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二、完善市场功能

  (二)建设多要素登记托管与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金融资产登记托管和交易服务,提高企业股权、债权的交易率,增强市场活力;创新推出排污权交易产品,为企业排污权流转提供场所、设施、信息集散、投融资和交易等服务;逐步建立全省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林权及相关产品交易市场,推动林业资源有效配置;积极推动碳排放权等其他权益类产品开发;探索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特定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融资租赁资产的确权、交易服务,进一步拓展各要素登记托管服务功能。

  (三)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指导、推动企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动相关部门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信息,构建集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息发布、项目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网。

  (四)建设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以定向增资、中小企业发债为核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工作机制,加强与“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等融资服务项目的对接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发债规模,推动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担保补偿基金、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市场交易,进一步增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供应能力;着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资金融通和上下游企业资源对接、项目推介、交易展示、培训咨询、资本运作等方面专业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五)建设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平台。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全国性资本市场对接,形成转板互通机制;积极为挂牌企业提供企业改制上市、制度设计、优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规范企业运作,协助解决挂牌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加快转板上市;优先支持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向全国性资本市场转板或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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