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专利代理机构申报相关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2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调动我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根据《福建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暂行)》(闽知法〔2013〕24号)精神,拟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补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是2013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及2013年度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报的补助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在省局网站(http: //www. fjipo. 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相关表格请用打印件,手工填写(签字除外)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应于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件送达省知识产权局,同时将电子件及扫描件发送至zldl@fjipo.gov.cn,逾期不受理。

  附件:1.福建省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经费申请表

  2.福建省专利代理机构新聘用人才补贴申请表

  3.福建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

  4.福建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PCT授权补助申请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2月28日

 

    (附件1):闽知法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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