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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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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复审工作,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号)的具体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4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各分2批办理,其中:

  1、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4年8月31前递交申报材料。

  2、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我区201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2014年8月到期的高企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递交复审材料,10月到期的高企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递交复审材料。

  二、申报材料

  请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装订顺序见附件2。

  三、材料受理

  1、申报企业应于受理截止一个月前,提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验并出具推荐函。

  2、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填写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上报(其中乌鲁木齐高新区、经开区单独汇总上报)至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2、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陆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

  3、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总体安排, 更好地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及时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管理,拟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年报制度,请各地州市科技局予以关注配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婵    赵珊瑚

  电  话:0991-3824870

  传  真:0991-3832818

  地  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400办公室

  邮  编:830011

  附件:1、2014年到期需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ta name="ContentEnd" />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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