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设施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1

闽农计【2014】35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各市、县(区)分支机构:

  为了促进设施蔬菜产业的发展,帮助设施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抗灾、防灾能力,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2013年9月30日省级出台了《2013年福建省设施蔬菜种植保险方案》。为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2014年福建设施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继续按2013年的方案执行。请各地农业、保险机构早动员、早部署,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好设施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积极投保,并鼓励各地财政部门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在推动设施蔬菜种植保险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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