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8号),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及试点新阶段工作,力争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增长14%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7.5%左右。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一)研究出台海洋产业龙头促进计划,评选一批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强化服务和指导,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产业综合实力(省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局等配合)。
(二)以海洋药物、生物制品和功能食品等为重点,扶持壮大石狮华宝、诏安润科、厦门蓝湾科技等龙头企业,重点帮扶创新食品药品等注册申报;积极引进一批高端企业,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省海洋渔业厅、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支持省船舶集团做大做强,培育壮大马尾造船、厦船重工、东南船厂、漳州豪氏威马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等高技术、特色船舶,加快船舶升级换代;加大整合重组力度,支持骨干船企与国内外大型船企开展合作或兼并重组,导入现代造船模式,培育分段制造企业,完善船舶配套体系(省经信委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支持省交通集团、厦门港务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打造全国一流的公共码头运营商和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商;推动以省轮、厦轮、东方航运为主体组建福建海运集团,拓展远洋航运,增强港口辐射能力(省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快推进厦门海洋主题公园、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龙翔岛海洋公园、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东山生态旅游岛和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公园、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等一批滨海旅游、海岛观光、邮轮游艇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海洋旅游龙头企业(省旅游局、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发展现代渔业
(一)加快建设标准化池塘养殖、浅海设施养殖、工厂化养殖、渔业种业、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七类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推动福州金鱼产业园区、连江现代渔业园区、南日海洋牧场等项目建设,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霞浦、福清、东山等现代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引导统一、康师傅、盼盼、达利等食品企业投资建设海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积极发展产地市场和冷链物流,推动水产加工转型升级(省海洋渔业厅、商务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继续实施中央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推动远洋渔船及船用装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扩大远洋渔业船队规模;培育壮大福州宏龙、平潭安达等一批大型远洋捕捞企业,力争远洋捕捞产量、产值全国第一(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及产业化工程,重点培育大黄鱼、石斑鱼、鲍鱼、海参、海带、紫菜、牡蛎等优势品种种业,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优良品种苗种场和种业龙头企业(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科技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