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共同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2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共同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关于共同推进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8号),建立完善的海洋经济统计及监测体系,加强跟踪分析与评估,提升海洋经济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提高海洋经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省海洋经济运行分析和服务全省经济形势分析能力,为国家、全省的海洋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具体目标如下:

  (一)组建省、市、县(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队伍。

  (二)构建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

  (三)设计开发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海洋经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经济评估系统和辅助支持系统。

  (四)建立全省海洋经济运行应用支撑平台、目录服务和数据交换平台、信息服务与发布平台。

  (五)全面开展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涉海单位清查

  组织对全省涉海法人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的涉海单位名录库。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开展监测与评估系统能力建设

  1.基础能力建设。建设全省海洋经济信息数据库。构建海洋经济运行应用支撑平台、目录服务和数据交换平台、信息服务与发布平台。开发设计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海洋经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经济评估系统和辅助支持系统。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统计局、发改委等涉海部门(涉海部门具体名单由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统计局确定)及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2.支撑能力建设。依托省政务网,搭建省、沿海设区市及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并利用“数字海洋”专网实现省级与国家系统之间的对接。布设省、市、县(区)三级网络节点,确定直报单位(包括涉海部门和企业直报单位,其中,企业直报单位是指各涉海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对行业发展有较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若干重点企业,具体名单由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统计局确定)。对网络进行安全域划分,构建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规定,具备抵御信息安全威胁能力的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统计局、发改委及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报单位配合。

  (三)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

  设计海洋经济监测指标体系、监测频率和途径,完善海洋经济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整理等主要功能,形成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状况及发展环境监测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统计局、发改委及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报单位配合。

  (四)开展海洋生产总值核算

  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以海洋经济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省、设区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核算。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等涉海部门及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五)开展海洋经济运行评估与信息发布

  利用海洋经济监测数据,建立海洋经济评估模型,推出海洋经济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常规评估产品,以及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分析、沿海各县(市、区)海洋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评价、围海造地对海洋经济影响力分析等专题评估产品。对外统一发布我省海洋经济运行数据及评估产品,编辑出版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与调查统计资料。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统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统计局为牵头单位,各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系统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牵头单位可根据监测与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监测与评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涉海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积极落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信息,为推进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提供支持。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涉海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直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海洋经济统计体系,组建专门人才队伍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统计局负责研究制定评价考核办法,把开展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考核。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