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方案(2014-2015年)印发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6

闽发改社会〔2014〕10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加快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服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省发改委会同省人社厅编制了《福建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服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民生工程,在规划、土地、立项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定精神,严禁假借服务设施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通过《建设方案》的实施,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省级、地方共同努力下,加快推进县级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全省县级“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初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2014-2015年)

  根据《福建省加快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服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特制定《福建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方案(2014-2015年)》。

  一、基本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省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进展。2011-201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93.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0.2万人;2013年全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6.8%,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9%,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业人群。随着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迅猛发展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尚有60个县(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各个服务机构分散,有的服务场所没有自有产权,且场所窄小、拥挤,服务设施简陋,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我省城乡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迅猛增长的服务需求,已成为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里编制建设方案,明确支持范围、建设重点和管理要求,安排补助资金。地方根据方案的要求,落实主体建设责任,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2、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综合考虑实用性和规划、用地、资金等因素,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鼓励采取改扩建、置换、购置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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