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力促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现将《大力促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大力促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4〕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4〕21号)精神,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服务,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持续促进一批小微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骨干企业,源源不断为大中型企业输送后备力量,实现我市工业经济不断提质增效升级。

  二、   工作任务

  (一)重点抓好年产值在500-2000万元之间,成长性、扩张性好的规下工业企业。各县(市、区、管委会)经贸部门对本辖区内年产值500-20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着重加大帮扶服务力度,促其尽快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

  (二)做好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调查摸底。每年年初,市经贸委下达本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指标,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根据指标任务数,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的规下小微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引导企业网上申报规下转规上。2014年全市规下转规上企业200家(任务分解附后)。

  (三)深入实施“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库。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筛选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入小微企业成长库,争取到2016年完成10000家入库任务,其中2014年完成3000家以上(任务分解已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小微企业成长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分解下达)。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进行评价认定,在融资、项目申报、资源配置、管理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和服务,促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扎实推动企业入库申报,做好政策信息传递,调动小微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我市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确保完成入库任务。

  (四)推进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深入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三年行动,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深化协作配套和专业化分工,与大企业互用产品、互为市场,抱团发展。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发“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标杆企业,发挥示范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扶持。加大中小企业成长资金对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年度安排20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成长型小微的技术改造、专利产品产业化、企业管理提升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向前一年度获批准或当年度申报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倾斜。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

  (二)实施税费奖励。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小微企业,受益财政以上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为基数,三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扩大再生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对民间资本、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自成立当年起,3年内所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强化金融服务。由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经贸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泉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化年(2014年)专项行动”,加大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拓展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资金配给,支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用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助保贷”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等政府增信资金,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政府增信资金有机结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对进入小微企业成长库企业予以信贷倾斜。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建立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增信机制,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以提高小微企业发债的信用等级。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为我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贴牌、配套协作、关键零部件加工,促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和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对市域内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由市级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给予补助,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向“专精特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充分重视支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促进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重要性,加强对本辖区小微企业进行滚动摸排,筛选有意愿扩张且成长性明显的企业重点培育,促其尽快成长为规上企业,确保完成每年度规下转规上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形成政策合力。市、县两级经贸部门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进财税、金融、产业、科技、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政策的协同与配合,不断完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中小微企业重视创新转型、提质增效,谋求科学发展,在走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路子、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和‘专、精、特、新’发展方面迈出新步伐。

  (三)助力小微企业成长。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是激活我市工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帮扶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尽力帮助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融资、用工、人才等方面的问题,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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