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6日
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
目 录
一、总则
二、县城规划
(一)总体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城市设计
三、县城功能
(一)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二)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三)综合交通服务设施体系
(四)综合减灾设施体系
(五)住房保障体系
四、县城风貌
(一)园林绿化建设
(二)环境综合整治
(三)旧城更新改造
(四)精品工程打造
五、县城管理
(一)“大城管”综合管理体制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三)社区、物业、执法管理建设
(四)综合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