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6日

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

  目 录

  一、总则

  二、县城规划

  (一)总体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城市设计

  三、县城功能

  (一)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二)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三)综合交通服务设施体系

  (四)综合减灾设施体系

  (五)住房保障体系

  四、县城风貌

  (一)园林绿化建设

  (二)环境综合整治

  (三)旧城更新改造

  (四)精品工程打造

  五、县城管理

  (一)“大城管”综合管理体制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三)社区、物业、执法管理建设

  (四)综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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