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4〕5号)精神,现将2014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28.5万亩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各地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抛荒现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努力创造有利的复耕条件,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耕种面积。要完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户,确保全年228.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完成。
二、落实惠农扶粮政策。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种粮大户奖励等一系列惠农强农扶粮政策,稳定传统种粮农户,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继续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70号)文件精神,加大惠农扶粮政策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省级粮食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力争示范区平均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2%以上,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开展粮食“五新”集成推广,重点扶持20个市级百亩以上粮食(水稻、马铃薯、甘薯)种植大户,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或规模种植示范,做到主推技术应用面积占100%,良种覆盖率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100%,带动形成新的粮食生产能力。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各类补贴和项目重点要向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着力提升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五、强化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务。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继续强化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地位,大力扶持多种所有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农机化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方式,实施科技特派员“十百千万”工程。
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制定好抗灾预案,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应急机制,突出发挥科技减灾功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救灾水平。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科学制定防控预案,落实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技术措施,指导农民开展病虫综合防治工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