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11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项目)和2010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专项行动项目申报

  各设区市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专项行动项目遴选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推荐的申报县与项目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国家民政部门确认、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健全的我省欠发达地区(含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级人民政府。

  2.申报县的农业产值应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所推荐的支柱产业应为当地具有资源、环境和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有较完整产业链,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增收有较大促进作用。

  3.优先推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且具有实施省级科技富民强县示范基础的县(市、区)。

  4.项目实施方案要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壮大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县(市)科技服务能力,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关于2010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申报

  请各设区市组织2010年立项并完成绩效考评的试点县(个别2009年立项、验收考评优秀的项目可适当考虑,其他年度立项项目不予考虑),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的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在综合评估试点县立项项目的执行、成效、资金管理及后续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基础上予以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新报项目各1个,我省欠发达地区未获国家专项行动项目支持的县(市、区)超过4个的,可多推荐1个新报项目。新报项目和后续奖励项目的推荐简表 (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3月12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星火办,超过推荐限额数及逾期推荐均不予受理。

  2.请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2014年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附件、后续奖励项目推荐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七份报送省科技厅,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为PDF格式文件)。相关材料的格式及装订要求,请在福建星火网(www.fjsp.gov.cn ) 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星火办:林家生 陈志群

  联系电话:0591- 87882043 87883049

  传  真:0591-87884327

  通信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省科技厅星火办

  邮    编:350003

  电子信箱:87884327@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7097611

  附件:推荐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简表

       http://www.fjkjt.gov.cn/fjkjt_if/image/64034.doc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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