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农发办、扶贫办、农科院、气象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请你们抓紧组织研究编制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科技、气象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附重点工程项目表),并分别于2015年8月底前将规划初稿、11月底前将规划草案报送我委。
联系人:贾金生 88600057 88600057@163.com
附件: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冀发改农经[2015]28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