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分局,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阳光车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公开透明的便民服务体系,提升安检机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使从业人员素质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建立起以安检机构为主体、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净化验车环境。
二、进度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启动阶段(9月)。
1.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质量协会机动车安检分会负责)。
2.按照机动车检测机构服务规范《符号与标志》。(Q/CJ4-2012)要求,制作和悬挂检验流程、检验标准、年检车辆所需资料、检验收费标准、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北京市质量协会机动车安检分会负责,各安检机构协助)。
3.在安检机构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引导咨询服务区,统一服务区形象,服务内容(北京市质量协会机动车安检分会负责,各安检机构协助)。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月)。
1.进一步加大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2014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各安检机构对阳光车检落实情况,持续打击执行标准不严的行为(各区县局负责)。
2.实施《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标准》,梳理安检机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安检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服务标准化体系方案并实施(各安检机构)。
3.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倡行业自律;建立安全技术检验行业诚信档案,曝光一批不讲诚信的安检机构(北京市质量协会机动车安检分会负责,各安检机构协助)。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巩固阳光车检的各项成果,表彰活动开展中的先进安检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阳光车检活动是为提升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塑造安检机构良好形象做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阳光车检活动的重要意义,将阳光车检活动纳入到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工作配合,切实做好阳光车检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阳光车检活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安检机构;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及时公布违规安检机构名单,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在验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
(三)依法开展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和结果处理记录;工作中发现重大、敏感问题的,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机动车安检机构制作悬挂检验流程、检验标准等公示内容规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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