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7    浏览次数:2

闽政办〔2014〕3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8日

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4〕1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201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控全省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一)畜禽养殖业

  治理指标: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鲜牛奶抗生素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生猪定点屠宰率98%以上。

  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组织开展生猪、禽类、鲜牛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适时开展禁用药物专项执法检查,打击畜禽养殖使用非法兽药和违禁物质、生产销售禁用兽药的行为。(省农业厅)

  2.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监管。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牲畜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捣毁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活动。(省农业厅负责,省商务厅配合)

  3.推进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福州市、南平市、三明市辖区内奶牛养殖场、奶站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和抗生素残留抽检,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厅)

  4.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定点屠宰厂100%派驻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场监管,严格查验牲畜产地检疫证明,监督企业做好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制度,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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