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外〔2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闽科外函[2013]134号),在有关单位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厅按照既定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决定批准以下5家单位列为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一、福建省农林大学作物科学学院“福建省南方经济作物遗传育种与多用途开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福州大学福建省医疗器械和医药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医疗器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漳州开发区欧中农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四、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福建省城市环境研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五、福州总院临床检验医学研究所“福建省肿瘤-适配子应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望以上单位参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在做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持续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科技对外开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专此批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