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技术贸易机构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2

闽科成函〔2014〕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以及省国税局对技术合同办理税收减免手续不再需要提供“福建省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经研究,我厅决定停止“福建省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备案工作,也不再进行技术贸易机构年检。

  凡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只需凭技术合同原件到所在设区市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再持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原件,到省科技厅进行合同认定并取得认定证明。之后到国税局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2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