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14〕16号
漳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欧中现代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列入2014年省科技项目计划,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500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批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资助经费拨至企业研发经费专户,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3年后根据受助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开展评估工作,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
附件:2014年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一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