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区域〔2014〕18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省属企业集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将福建省列为综合打捆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试点的省份。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整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统筹管理试点”要求,支持我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具体举措,是对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工作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也是我省坚持不懈努力争取的工作成果。为做好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我省开展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综合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抓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吃透文件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认真指导企业编好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进一步引导、调动企业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积极性,特别要围绕落实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加强重点节能工程、重大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策划和前期工作,确保上报项目质量。
二、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按综合打捆试点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类分开申报,综合打捆试点类项目具体投向范围为节能重点工程、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示范以及重大环境治理项目。根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扩充专题选项范围,一是在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选项范围中,除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项目外,增加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再生资源高效加工利用项目、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每个设区市限报2个。二是在重大环境治理选项范围中,增补烟气脱硝、除尘和挥发性、持久性有机物治理等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每个设区市限报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申报。
三、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与经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严格按照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项目的初步筛选工作,形成项目初步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于4月15日前汇总上报我委(区域处)。省管企事业单位项目,由省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和省属企业集团初步筛选汇总后于4月15日前直接报送我委(区域处)。
四、我委将会同省经信委等部门对各单位选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编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区域处)。具体包括:(1)各设区市发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的申请文件;(2)备选项目汇总表;(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4)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
五、我委将在项目汇总后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打捆投资计划后,按照试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分解下达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联系人:吴聿华 王莉莉 张奕堂
电 话:0591-87063191 87063416 87063165
邮 箱:fgwqyc@fujian.gov.cn
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