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分支机构企业不能进行所得税申报(包含季报和年报),经查证,主要有两种原因:
一是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的“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模块中,分支机构纳税人相关数据不够完整或准确,如上级机构信息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纳入信息维护等, 请有关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相关资料。
二是总机构为本省企业的,首先须确保总机构已申报,且总机构在填写“2012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时有该分支机构的分配记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