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3

闽政办〔2014〕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若干意见》中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办单位要牵头协调,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各主办单位要在2014年11月底前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报送省农办,由省农办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守171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落实全省1830万亩粮食种植指导计划,确保粮食总产650万吨以上。推进整县制、整乡制高产创建工作,建设150个万亩粮食高产示范片,在粮食主产区建设500个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加大超级稻、再生稻等粮食关键性增产技术推广力度。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开展水稻育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补助,降低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规划和实施“粮安工程”,加快粮食储备现代化仓容建设,省级完成2.5万吨并做好30万吨仓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县级完成40万吨建设任务。推进中储粮厦门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形成新增储备30万吨能力。推进粮食产销协作,改造提升粮食专业批发市场,确保市场粮足价稳。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厅、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

  2.丰富“菜篮子”产品。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肉、蛋、奶等生产。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支持359个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保证省控生猪、蔬菜、蛋禽基地上市量占城镇供应量20%以上。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省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完善蔬菜及蛋品商业或政府储备保供机制,落实生猪活体储备任务,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行动计划

  3.做大做强农业龙头。着力提升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百亿优势产业,发展花卉、中药材、烤烟等特色产业。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等“一区两园”建设,加快建设闽东南沿海设施蔬菜优势区、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集中区、畜禽设施化健康养殖示范区和一批现代规模化设施渔业、设施花卉基地。创建10个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优先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或发债融资,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龙头企业集聚,促进集群发展。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经信委、农业综合开发办,省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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