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6年,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到50%。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我省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一)基础设施更加智能。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实现运行管理精准化、一体化。

  (二)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建成包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群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社会管理更加精细。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环境智能监测和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五)产业体系更加优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得到有效释放,以网络运营、信息知识加工创新为主的新业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以及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保障日益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初步形成,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数字化建设

  1.加快业务数字化建设。加快开发通用基础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行业应用平台,到2016年尽快将主要业务信息化率提高到90%,业务信息数字化率提高到90%,文件证照普遍实现数字化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2.加快业务网络化应用。全面推广政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大幅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政务网上办理成为主流方式,到2018年网下办理比例控制在10%以内。(省委机要局、省数字办牵头)

  3.加快推动业务信息共享。建设更加丰富、动态的人口、法人、信用、文件证照、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普遍实现政务信息在线复用、验证等应用,推动工作模式创新。(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4.加快基础空间信息数字化。统筹推动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土地资源、河网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信息空间化改造,形成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时空平台,实现“一张图”共享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测绘局牵头)

  (二)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平台

  1.建设感知平台,深度感知城市运行

  (1)视频感知系统。整合公安、交通、城管、运营商等视频信息,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图形图像分析处理平台,实现城市可视化管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识别感知系统。统筹建设感知终端,强化感知终端集成,实现目标对象的连续识别和相关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送、共享,普遍满足气象、水环境、污染源、危险源等领域的监测、预警、处置需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位置感知系统。建设全省位置信息公共平台,汇聚基于北斗、GPS、通信站点等多种定位信息,统筹满足位置应用需要。(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感知传输网。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感知网络,规范末端网络传输模块和技术标准,确保感知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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