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农业“五新”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4

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1号)精神,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对农业生产的引领作用,加快农林水产方面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熟化推广应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83 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安排农业“五新”工程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主要支持我省涉农科研院所熟化、推广一批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 重点是智能化设施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肥料、新农药)集成中试熟化和产业化推广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是资源集聚的原则,鼓励各科研院所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跨领域科研团队,开展前沿性、关键性技术研发,我委将集中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创新科研中试熟化项目;三是坚持产业化引导的原则,鼓励按照产业链思路开展科研,支持品种、技术、设备和产业链集成设计,推进“五新”工程项目尽快推向市场。

  二、建设内容

  “五新”技术集成创新研发推广项目,包括作物品种、栽培技术、智能设施、节能环保设施、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生产和管理标准体系的集成研发推广等。

  三、安排条件

  一是要求科研单位组织专门团队开展项目联合攻关,团队具备跨领域的技术集成推广能力;二是项目有一定基础,已基本完成科研阶段研究任务,具备中试、熟化条件或拟开展产业化推广;三是要求对接企业具备中试或推广条件;对接企业为省部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先。

  四、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200万元。重大突破性成果推广项目可适当增加、倾斜支持。

  对接企业可参考闽发改农业〔2014〕*号文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贴息;利息补贴标准按项目当年银行贷款余额的4%安排贴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6%安排。

  五、报送材料

  (一)项目和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首席专家研究成果、推广团队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技术经济指标等。

  (三)科研推广单位与企业的项目对接协议书。

  (四)对接企业情况说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等相关附件。

  (五)其他需要的文件。

  六、资金安排程序

  (一)由省直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农业“五新”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年度投资安排计划初步意见;

  (三)审定通过后安排下达。

  七、其他

  请你们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送达我委(一式三份),我委研究审定后择优安排。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安排专项稽察。

  联系人:林爱武 联系电话:0591-87063117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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