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部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9-10    浏览次数:1

市教委:

  你委《关于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4]326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学院、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北京吉利学院、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和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14年新增及调整的部分专业学费标准,按你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下浮收费,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请你委督促各相关民办高校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校园网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函自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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