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现代农业部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食用菌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特色畜禽产业、食用菌产业、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规定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2014年项目申报、实施,并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特色畜禽产业。参照(闽农计[2013]346号)文件要求申报,其中有变化的内容如下:

  (一)指南第二点的第三小点:申报单位的畜禽养殖规模增加“地方优质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

  (二)指南第四点的第一小点:申报数量增加“优先扶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申报的项目”。

  请按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畜牧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玉明,电话0591-87859167。

  E-mail:mnmzzhk@126.com。

  二、食用菌产业。参照(闽财农〔2013〕80 号)文件要求申报,其中有变化的内容如下:

  (一)指南第三点:扶持环节与建设内容增加“食用菌物联网建设。建设实时、远程可跟踪的对整个工厂菇房温度、湿度、二氧化碳等环境因子精准化自动控制,实时记录存贮菇房环境数据,并能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控制与监视的食用菌物联网”;删除“技术培训”方面的内容。

  (二)指南第五点第一小点:申报条件删除“食用菌产量、产值为所在设区市前五名的县(市、区)”。

  (三)指南第六点:补助标准改为“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删除第二小点:技术培训资金补助范围。增加食用菌物联网建设补助范围:补助其中PLC控制器、文本显示器、传感器等设备。

  (四)指南第七点第一小点:申报单位改为:食用菌企业或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一区两园”、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的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请按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地址:福州市福飞路108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杨永彬,电话0591-28308605。

  E-mail: fjsyj@fjagri.gov.cn。

  三、果业。请按指南附件的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施清,电话0591-87826150。

  E-mail: 7852920@163.com。

  四、抓好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实行县级验收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情况。福建省优质特色畜禽产业发展补助、现代农业食用菌产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各有关验收组织单位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现代农业果业项目根据指南要求的时间,完成项目验收。各县(市、区)应及时向省级财政、农业部门报送验收材料,省级将根据验收情况开展抽查。

  附件:2014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果业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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