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4

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晋江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4〕103号)精神,现将《方案》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泉州市、晋江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方案》的批复精神,推动晋江市民营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户籍管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发展权益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消除外来人口本地化、进城农村人口市民化中的成本障碍、制度障碍、能力障碍和文化障碍,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省工业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请泉州市、晋江市认真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试点工作,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一是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三是及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重研究试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晋江市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附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

               2.晋江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试点方案.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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