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为推动我省现代蔬菜产业发展,提升蔬菜集约化育苗水平,增强蔬菜周年均衡供应能力,经研究,2014年我省将继续在育苗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现将《2014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联系人:省财政厅 安瑞英(0591-87097565)
省农业厅 薛凤仁(0591-88016965)
E-mail :cztnyc@126.com;sck@fjagri.gov.cn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要求,在大中城市近郊县(市、区)和蔬菜主产区建设一批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优良蔬菜种苗供应能力,提升蔬菜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任务目标
每个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新建或扩建规模要在20亩以上,以适宜我省集约化育苗的辣椒、甜椒、西红柿、茄子、黄瓜、苦瓜、西瓜、甜瓜、甘蓝、花椰菜、大白菜、莴苣、生菜等蔬菜品种育苗为主。建成后年产优质种苗能力在1000万株以上,可提供5000亩以上蔬菜生产需要的优良种苗。
三、建设内容
按照高起点建设和实用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智能化连栋育苗温室。建设规模在1280m2以上,主体规格要求: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0m,外遮阳高不低于5.2m,跨度8m,钢结构均采用热(浸)镀锌管。必须配备建设四个系统:一是内外遮阳系统;二是湿帘风扇降温系统;三是移动式喷灌系统;四是移动式苗床系统。冬春气温低的地区选配增温系统。
(二)钢架大棚。要求新建钢架大棚15亩以上,主体规格要求: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0m,跨度6-8m,钢结构均采用热(浸)镀锌管。用于蔬菜育苗、炼苗、新品种引进展示,配套卷帘、微喷灌等配套系统。
(三)新品种筛选展示圃。利用新建钢架大棚,建设面积3亩以上新品种筛选展示圃,引进20个以上蔬菜新品种,并至少筛选出2个以上适合我省推广种植的良种。
(四)育苗专用机械。购置自动化育苗播种生产线等育苗专用机械设备。
(五)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路、沟、渠、电等基础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选择建设种苗培育生产车间(嫁接、嫁接苗愈合室、播种、催芽等车间),根据生产需要配建自动化水肥一体化系统等;鼓励推广应用嫁接育苗。
四、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主要用于智能化连栋育苗温室、育苗专用机械设备、新品种引进展示、种苗车间、大棚建设等支出。
五、申报要求
(一)建设时间:2014年4月—12月。
(二)申报单位:在蔬菜主产区,具有较好蔬菜集约化育苗条件和基础、技术力量强的蔬菜生产企业。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要求,通知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蔬菜生产企业申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4家,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家,由设区市财政、农业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已承担过此项目的企业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一区两园”(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的申报单位。各单位申报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等重复。
(四)需报送的材料:
1. 设区市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申请列入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文件,并附上县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 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方案(格式参见附件,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省农业厅2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申报材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审批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现场陈述答疑,由专家现场评分,进行排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经批复的建设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如有调整,须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批准)。
附件: 2014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