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农业部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闽委[2014]31号)精神,制定了《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农业部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未20日前将贯彻情况报送省农业厅经管处。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2月日

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农业部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全省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制定了农业方面改革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施年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探索适应农民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方式和制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2014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400万亩,占全省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6%;建设2000家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评选15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100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全面完成全省871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招聘500名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

  二、工作重点

  1.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3号),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防止耕地抛荒撂荒。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2014年全省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40家,培育“土地托管”合作社40家。进一步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的做法,2014年全省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20家,其中,三明市各县(市、区)均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责任处室:厅经管处)

  2. 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指导漳平市、永安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漳平市完成双洋镇12个村、和平镇2个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永安市完成燕西街道2个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漳平市、永安市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责任处室:厅经管处)

  3.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2014年组织全省4000家以上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公布省级合作社规范社名录2000家,从中择定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0家,其中省级150家。配合各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开展抵押担保和信贷投放,并安排资金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作价入股农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按股分红。(责任处室:厅经管处牵头,计财处配合)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政银企合作、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争创品牌,促进龙头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力争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到400家以上,其中年产值超10亿元的75家,超50亿元的8家,超100亿元的5家,带动60%以上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继续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入驻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引导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推动龙头企业更加自觉地服务和带动农民,积极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服务把农户组织起来、带动起来发展生产、增收致富。(责任处室:厅产业推进处牵头,计财处配合)

  5.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有效结合,明确家庭农场享受与农民合作社同等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制订《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市、县农业部门做好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和管理工作,认定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00家。(责任处室:厅经管处)

  6.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2014年,继续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林业、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选送1.2万名村主干、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种养大户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三年涉农专业大中专学历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其中专科学历教育2000名、中等职业学历教育10000名。在全省25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认定100名新型职业农民,全省完成2500名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责任处室:厅科教处牵头,经管处配合)

  7.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完善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2014年全面完成全省871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招聘500名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各农业县遴选和认定2-3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行政村遴选和培育3-5个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示范辐射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2014年底,服务面积万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达到30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50家。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重新确定第四轮200个以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以下简称省级重点村)予以重点扶持。整合农村服务队伍,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责任处室:厅科教处牵头,基层处、农机化处、植保站配合)

  8.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是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的规范管理,针对农民反映突出的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机服务等领域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农民建房重点治理除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按学期收取伙食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以赞助、捐助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取暖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重点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规范,或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赞助费、保证金、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服务等违规收费问题。农机服务重点治理在农机购置补贴中搭车收费。二是加强对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向村级组织乱摊派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赞助捐款。禁止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严格执行报刊征订限额制,报刊征订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订阅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零接待”制度。三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负担的监管。重点监管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处室:厅经管处)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人组成的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经管处。要将任务分解到有关处、站,各成员处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协调配合,落实到承担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密切合作的运行机制。

  2.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形式,在粮食主产县开展粮食产能区建设,对产能区内土地经营权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种植水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安排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评选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0家。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场100家。安排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3.推动政策落实。凡适合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菜篮子”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等各类涉农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承担。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优先评选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生产类项目资金向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倾斜。购机补贴累加部分优先安排土地托管合作社。对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上给予倾斜支持。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总结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媒体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改革。

  5.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实。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对指导不力、落实不好的的将减少专项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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