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机构:

  《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

  为推动福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打响“清新福建”品牌,特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与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总目标,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在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对台交流合作中的作用,努力打造旅游精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构建“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新格局,推动全省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

  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大幅改善,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清新福建”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全力打造福建旅游产业升级版,提升旅游经济指标,力争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增长15%,其中入境游客增长8%,旅游总收入增长16%;游客人均逗留天数和人均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国内过夜游客人数增长14%以上,人均旅游消费达到1150元,消费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1.打造三大旅游产业龙头。推进福州、厦门、武夷山三个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形成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地区旅游集散枢纽和旅游产业发展龙头,打造特色鲜明的国际性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和集散枢纽。福州着力打造城市休闲与文化体验结合的闽都文化城,重点在温泉养生、商贸会展、滨海度假、文化体验方面推出一批旅游精品,发展对台旅游,增进区域合作,带动闽东北片区发展。厦门以建设全域5A旅游城市为目标,实施大海湾、大山海、大花园战略推进旅游发展,着力推进厦漳泉同城建设,着重抓好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休闲娱乐产品开发,建成全景化的休闲名城;密切与金门、澎湖协作,加快建设邮轮母港,打造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平台。武夷山以武夷新区建设为契机,发展“双世遗”观光、养生度假、会议会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五大特色产品,构建区域慢游体系和对外交通接驳系统,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责任单位:福州、厦门、南平市政府,省旅游局、住建厅、台办)

  2.整合提升一批旅游精品。提升福建土楼、莆田湄洲妈祖、三明泰宁等旅游景区建设水平,启动漳州东方花都和大乌山生态休闲旅游区、泉州东亚文化之都、宁德(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平潭国际旅游岛等项目建设,形成精品项目支撑体系。各设区市以龙头项目为引领,以精品项目为支撑,整合优美的生态资源和丰富的文化形态,打造沿高速铁路线、高速公路线、海岸线等三大系列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旅游产品点、线、面集聚,初步形成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集群,带动闽东北、闽西南和闽西北三大旅游板块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

  3.创新培育一批新业态项目。重点引进海上休闲旅游、康体养生旅游、运动休闲旅游、邮轮游艇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发展野外拓展、户外露营、山地运动等健身产品,建设一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中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游艇码头(俱乐部)和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推动旅游产品从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型。各设区市年内启动建设3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新业态重点项目,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海洋渔业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

  (二)打响“清新福建”旅游品牌

  1.推动“清新福建”品牌体系建设。以“清新福建”品牌为统领,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县(市、区)确立旅游形象品牌,全省形成以“清新福建”为龙头、以区域旅游形象品牌为支撑旅游品牌体系。加大在央视一套投放“清新福建”宣传片力度,对各设区市在央视开展“清新福建”品牌营销实行补助。开展生态景区空气清新指数(PM2.5和负氧离子指数)的监测发布,探索建立生态旅游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进“清新福建”品牌营销工作。重点凸显土楼、茶等福建特色文化元素,通过整合营销资源、培育全球委托代理商等方式,加强“清新福建”旅游品牌国际化营销。建立厦门、福建土楼、武夷山等重点旅游目的地参与的海外联合营销机制。强化与著名搜索引擎合作,开发福建旅游网络客户服务端。建立旅游产品特色认证和数字营销体系,引导各市、县特色旅游产品纳入省旅游局“清新福建”旅游旗舰店(馆)在线销售。创新事件和活动营销,强化市场运作,形成“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的营销格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外宣办、外办、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创新“清新福建”品牌推广机制。完善“联合推介、捆绑营销”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范。建立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创意团队共同参与的旅游创意营销中心,培育以旅游企业为主体,旅游专家、政府部门参与指导的产品研发团队。(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文化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1.实施旅游集散中心工程。重点在向莆、厦深、合福高铁沿线的市、县建设一批旅游集散中心,确保纳入《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14个旅游集散中心年内验收使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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