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现代种业和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4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积极推动种业企业培育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增强我省农业竞争力,2014年拟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现代种业和农业产业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安排方式

  (一)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提升繁育能力的设施或场内基础设施建设。

  (二)龙头企业种业创新工程,种业创新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园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种提升改良等技术推广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地方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驯化研发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支撑综合服务设施等。

  (四)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和种业工程(含“五新”对接企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按照闽发改投资〔2014〕75号通知切块由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安排,其中安排贴息资金总量不低于80万元。

  二、安排条件

  (一)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支持对象为省级以上良种繁育场(附件1)。

  (二)种业创新工程,一是要求企业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和场所,掌握种业研发关键技术;二是企业的研发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特征,项目带动性强,受益面广。

  (三)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项目,一是园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完整、形成产业集聚;二是初步建立以政府主导、服务广大农户和企业、有一定产学研协同创新基础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三是项目已在建。

  (四)种业工程(含“五新”对接企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已落实银行贷款并支付贷款利息的项目;在安排顺序上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项目优先、“五新”对接项目优先、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优先。

  三、补助标准

  (一)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和种业创新工程单个项目投资补助不低于50万元。

  (二)园区技术推广支撑服务平台项目补助2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增加50%。

  (三)利息补贴标准按项目当年银行贷款余额的4%安排贴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6%安排。

  四、申报材料

  (一)种业创新工程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目标、研发团队情况、关键技术说明、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技术经济指标等;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二)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实施情况;

  4、项目资金承诺;

  5、其他需要的文件。

  (三)园区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服务范围、预期目标、技术支撑服务团队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

  4、项目资金承诺

  5、其他需要的文件。

  (四)种业工程(含“五新”对接企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

  1、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4、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

  5、其他需要的文件。

  五、资金安排程序

  (一)省发改委安排的项目和资金由设区市发改委组织申报,设区市发改委安排的项目和资金由县(市、区)发改局组织申报;

  (二)负责安排项目和资金的单位负责进行项目初审(含公示);

  (三)项目和拟安排资金审定后下达。

  六、其他要求

  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313号文件要求,请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良种繁育场基础设施和种业工程贴息项目开展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填写《2014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下年度对项目进行自评,并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我委。同时,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他补助或贴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安排专项稽察。

  请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在5月15日前向我委申报种业创新工程、园区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项目;在5月30前将切块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项目通过金宏网项目管理系统(暂纳入第二批)、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送我委备案。

  联系人: 林爱武 联系电话:0591-87063117

  徐增恩 联系电话:0591-87063502

  传 真:0591—87063110

  附件:1.2014年度省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良种繁育场目录.xls

           2.福建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现代农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xls

           3.2014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范本).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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