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人力资源是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资源。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利于完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本市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有利于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有利于挖掘人才潜力,提升人才效率,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近年来,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域和人力资源服务知名品牌,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还存在着行业规模偏小、市场体系不完善、服务供给不足、服务产品同质化倾向较重、国际竞争力较弱、扶持政策不足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服务社会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和较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努力把本市建成优质人力资源聚集辐射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总部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和产品创新基地、人力资源市场大数据处理分析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交流中心,成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高地。

  到2020年,实现以下重点发展目标:

  ——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逐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600家,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数达到1200家。行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1800亿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0%。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达到5家,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达到10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家,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家。

  ——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形成服务体系健全、财政保障有力、运行效率较高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和优质的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诚信服务体系,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使市场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

  二、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一)推进规模化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办理集团登记,支持连锁企业总部集中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兼并、收购、重组或组建企业联盟,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中的比重,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的产业对接和产业融合,重点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与产业人才需求联动的服务产业链,拓宽服务领域,为重点行业发展和重点功能区建设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推进集约化发展。依托已形成的产业发展优势,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效益。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推进建设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形成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增强产业关联性,促进产业融合,形成布局合理、投资主体多元、有利于企业良性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功能叠加,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或人力资源服务支撑体系。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进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在财政、金融、土地、税费、人力社保及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三)支持重点领域发展。鼓励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素质测评、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对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有关政策,按15%减征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特点完善增值税政策,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项目。推进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以更宽视野选拔人才。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机制,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成本。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要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专业化发展。在落实国家和本市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纳入国家和本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五)推进科技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知名企业、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云计算和软件运营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技术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可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塑造优质服务品牌,构筑企业竞争优势,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空间。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培育一批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北京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企业,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品牌企业购买公共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品牌企业开展商标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交流推广活动。

  (七)加快推进国际化步伐。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负面清单基础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跨国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最低注册资本金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其他条件仍按《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执行。鼓励支持在本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向世界,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服务贸易,发展外向型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方式转变。搭建政府主导的国际人才交流公共服务平台,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重点引进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急需的国际化高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聘的高端人才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等国家和本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的,给予选聘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八)加大投融资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范围。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搭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平台,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

  (九)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制订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支职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涵盖人力资源服务业各领域的国际化、复合型、领军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训,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或聘请外国专家来京开展培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调研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评比活动。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

  (一)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充分运用和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加强公共服务管理,规范公共服务流程,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构建覆盖城乡、统一规范、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创新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均等化水平,使其成为促进就业、人才开发、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支撑。

  (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业务处理信息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智能化的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服务资源,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明确、服务便捷、统一规范的服务网络。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公共资源城乡统筹力度,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全覆盖和均等化。

  (四)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制度和评估考核办法。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市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税务、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二)改进宏观监测,加强规划研究。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内在规律的研究,科学分析发展状况,创新发展理论,定期发布《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业蓝皮书》。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内容,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经济贡献率。

  (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市场环境。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完善与国家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依法治理和规范引导相结合,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依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准入,禁止随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无故延长审核审批时限,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治理能力和行政效率。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侵犯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创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带动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发挥首都优势,实现协同发展。全面推进本市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创新发展,更广泛地激活北京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采取积极措施,打通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加强战略合作,积极开拓和融入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新空间,在更大范围发挥功能拓展、资源配置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辐射区域、服务全国、融入国际市场的能力,实现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显著提升。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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