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4〕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大做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挂牌企业规模。制订促进我市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鼓励政策。同等条件下,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优先享受市政府设立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应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推动当地企业进入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的政策措施,协助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在其辖区内开展业务培训与市场推介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共同设立企业挂牌工作机构,确保2014年底前实现挂牌企业突破300家的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完成2014年企业挂牌任务情况(具体分解表见附件),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其推进“金改区”建设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要建立按季通报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各单位完成企业挂牌任务情况,市金融工作局要对各单位推进企业挂牌工作加强指导。

  二、做好股权登记托管。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妥善组织存在股权代持等管理不规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合法确权手续后,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登记托管;泉州银行和泉州、晋江、石狮、南安等农商行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要求,将包括内部职工股在内的全部股份集中登记托管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鼓励组织形式已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后备企业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票据服务、金融服务以及民间资本管理等具有融资性功能的准金融机构,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登记托管。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上述股权登记托管事宜,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服务。

  建立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当发生股权变更、质押等事宜时,由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根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无偿帮助企业到其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质押登记等手续。辖区内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到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挂牌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三、提供综合融资服务。一是在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建设,在对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之内,进一步细化每家挂牌企业的单独授信额度。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开展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探索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建设情况,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其支持和推进“金改区”建设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二是鼓励不能进入全国性市场发行债券、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各类企业依托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定向发行私募债,支持挂牌企业利用全国性市场发行债券、转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直接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托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发行收益权产品,支持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专项贷款,助推企业改制挂牌。四是引导市内外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挂牌企业,并推动挂牌展示企业申请成为挂牌交易企业。

  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要争取成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金融要素登记托管与交易平台,积极参与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等要素市场建设。

  四、积极发展会员和投资者。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会员收费和投资者开户制度,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准金融机构、股权(创业)投资公司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申请成为其会员,授权符合条件的本地推荐会员或其他机构从事投资者开发、开户工作,适当扩大投资者开户网点。兴业证券泉州分公司要按照总部统一安排,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做好投资者开户工作。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票据服务、金融服务以及民间资本管理等准金融机构参与市场交易。

  五、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定期组织融资路演活动;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和泉州金融服务网,做好市场宣传、舆论引导和案例剖析工作;关注媒体对挂牌企业的负面报道,及时要求其核实情况并作出回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发现挂牌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公告并说明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配合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做好对违法违规挂牌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接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泉州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态监测挂牌企业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按属地原则做好挂牌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要认真做好挂牌企业和会员后续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不断引进高素质金融人才。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开展的培训、论坛或引进的金融人才,符合《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泉金〔2013〕3号)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补助。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