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5年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通知,为推动内地与澳门的科技合作,现开始征集2015年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项目。

  一、支持重点

  2015年度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科技合作项目针对两地科技的优势和特点,结合澳门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侧重支持涉及两地民生、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不设具体领域。

  二、申报须知

  1、合作项目主管部门内地为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澳门为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我省推荐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福建省科技厅”。

  2、内地项目申请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澳门合作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分工。

  3、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4、内地与澳门合作项目主管部门同步发布征集通知,两地申报单位应分别向各自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5、内地提交的建议书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及负责人等信息必须和澳门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同等情况下,国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6、内地与澳门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共同协商确定支持的项目。

  7、内地对于每个获资助的合作项目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人民币,资助年限最长为3年,分期拨付。

  三、申报方法

  1、请项目单位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模板.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件文件。项目单位填写完毕后,请以“福建省科技厅 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

  2、请各归口部门推荐的项目建议总数控制在2项以内,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函、建议书(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请将所有建议书的电子版文件刻入一张光盘)寄送至我厅对外合作处,同时发送邮件,逾期将不予受理(涉密类项目材料请按照有关要求报送)。

  联系人:赖登颖

  电  话:0591—87869033

  传  真:0591—87882589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5层

  福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邮  编:350003

  E-mail:  lai@fjkjt.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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