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经市评奖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现将拟获奖成果206项予以公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有效证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9号北京市社科联学术活动部部,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64527150、645271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