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改委(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4066号)、《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闽政〔2011〕69号)和《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残联编制了《福建省2014-2016年市、县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4-2016年市、县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4066号)、《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闽政〔2011〕69号)和《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特制定《福建省2014-2016年市、县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方案》。
一、发展现状分析
我省现有221多万残疾人,占总人口6.25%,涉及800万人口家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闽政〔2011〕69号)精神,我省从2010年开始在92个设区市、县分期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福乐家园”专项建设。省委省政府已将该项目建设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0年至今已下达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累计9964万元,安排47个设区市、县“福乐家园”专项建设,占“十二五”规划项目数51%。加快我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是贯彻《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落实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是指提供运用医疗、教育、社会等手段提高或恢复残疾人身体功能;为智障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以帮助残疾人减轻家庭社会负担,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公共服务场所。
二、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要求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里编制建设方案,明确支持范围、建设重点和管理要求,安排补助资金。地方根据方案的要求,落实主体建设责任,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期实现建设目标。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各地残疾人口具体情况,统筹规划项目。项目优先向原中央苏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优先安排规划用地落实、建设条件具备的项目,
3、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综合考虑实用性和规划、用地、资金等因素,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鼓励采取改扩建、置换、购置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