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2

  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经文化部同意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一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规划导引

  一、建设背景

  二、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方针

  四、编制依据与规划性质

  第二部分 闽南历史文化与文化生态

  一、闽南区域与地理位置

  二、闽南文化发展历史

  三、闽南文化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四、闽南文化传播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

  五、闽南文化生态评估

  第三部分 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

  二、工作原则

  三、建设目标

  第四部分 保护范围与保护对象、内容

  一、保护范围

  二、保护对象、内容

  第五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全面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建设

  五、支持群众举行积极有益的民俗活动

  六、加强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

  七、支持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八、加强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

  九、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

  第六部分 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

  一、重点区域选择的基本条件

  二、重点区域的划分

  三、重点区域的管理和保护方法

  第七部分 生产性保护与合理利用

  一、生产性保护

  二、传统表演艺术的传承发展

  三、与旅游结合的合理利用

  第八部分 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发挥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

  第九部分 实施方案

  一、近期(2011—2015)

  二、中期(2016—2020)

  三、远期(2021—2025)

  第十部分 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制保障

  二、政策法规保障

  三、经费保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