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资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联合资助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共接收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申请27项。经初步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联合资助试点工作管理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拟资助12项,拟资助总经费352.4万元(拟资助项目名单见附件一)。
现将项目予以公告。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2015年度联合资助试点工作拟资助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2月12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提出书面异议(格式见附件二)。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异议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联 系 人:冯永庆
联系电话:661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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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资助试点工作拟资助项目名单.doc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异议表.doc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资助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