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4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2600号)》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项目备案、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国家通知要求,申报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中明确的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名称要按照国家通知中的标准名称进行申报)。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的推荐文件;

  2.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3.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委网站。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张 涛, 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李小东,联系电话66415588-0521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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