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另外设置不超过5家的“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
2014年度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8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择优的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定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四)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对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中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见附件)。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不超过6万字数。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企业或组织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注册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电话:57520057,57520060 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