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北京市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征集的候选项目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应是近五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拟推荐自然奖项目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企业创新、工人农民、科普和创新团队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奖办“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完成单位进行自评,符合要求者可作为候选项目,登录北京市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征集系统(http://www.bjjlb.org.cn/bjgjj),准确、客观填写基本情况表。
2.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报送申报材料。
3.书面材料包括:①基本情况表(在线打印),需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②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
三、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寄送至市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 慧 66186832(66188227)-603
林雨萌 66186832(66188227)-602
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231室(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195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