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印发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6

 

有关市、县(区)农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完成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为5万户20万人。经省政府同意,省里分两次下达,本次下达第一批3万户任务指标到县(市、区)(详见附表1);今年专项切出5000户指标用于支持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本次先下达2300户),由省住建厅牵头主抓。

  各地要迅速组织人员将任务指标分解到乡、到村、到安置点,落实到户到人,并于5月1日前由设区市将《福建省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之一、二》汇总上报省委农办(详见附表2)。

  二、实施对象、分配原则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此外,泉州市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成片或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无法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可纳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并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二)分配原则。一是优先安排因灾造成住房倒损的农户;二是重点保证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农户;三是重点考虑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市和省级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户;四是对2013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较好的县予以倾斜。此外还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工作绩效、管理能力、地方财力等因素。

  (三)改造方式。一是修缮加固。仅限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严禁借危房改造名义进行整村立面改造。二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三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仅限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依据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一是异地搬迁和原址新建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6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二是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三是五保户无论新建或修缮,按照每户(人)15000元补助。

  (二)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折)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各级扶贫、住建、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并搞好竣工验收,具体操作程序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办〔2013〕17号)执行。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操作到位,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二是做好农户档案网上信息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将农户改造资料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二)信息报送。自2014年6月起,各设区市要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详见附表5)。

  (三)绩效评价。省里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对各地开展绩效评价,考评结果将作为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各设区市也应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检查当地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发展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城镇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相结合,与合理有序转移劳动力、建设工业园区相结合。省级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相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顺利推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拓宽农房改造集资渠道。

  (三)保障用地。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解决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或者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附近)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等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文件的有关政策精神,切实落实税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实实在在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五)强化质量。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制度。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能工巧匠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表:(点击下载以下5表) 

  1. 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第一批指标任务安排表         

  2. 福建省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一、二)

  3. 福建省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统计表

  4. 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基础信息档案表

  5. 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报送表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nth="3" year="2014">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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