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做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及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意见,我局制定《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下称《遴选办法》)和《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
请申请参与遴选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按照《遴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要求,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遴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规定做好初审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2.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