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2

  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二〇一四年四月

  前  言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北接莆田,南邻厦门,与台湾隔海相望。在国家支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背景下,泉州抓住两岸“大三通”的有利时机,成为两岸直航的重要通道,是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泉州是全国唯一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拥有大陆唯一的国家级对台专题博物馆——闽台缘博物馆,泉州闽南文化在联结两岸人民感情中起到纽带作用。

  随着泉州市海洋经济、港口产业尤其是石化工业的迅速发展,沿海港口综合运输能力持续提高,船舶进出港艘次和危险品船舶货运量增长迅速,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发生大型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加。

  为应对泉州市日益增加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风险,有必要编制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为泉州发展保驾护航为目标、以提升重大溢油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在应急准备能力、应急组织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五个方面,部署加强预案建设、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构建应急信息系统、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推进应急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要任务,作为泉州市2020年前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概述

  (一)规划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相关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泉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泉州沿海船舶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减轻事故危害后果,有效保护泉州海洋生态环境,特制订本规划。

  (二)规划定位

  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是福建省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关系到泉州市“十二五”、“十三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本规划是全市“十二五”、“十三五”时期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泉州市2020年前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规划范围

  1.规划地理范围

  本规划地理范围为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范围,具体如下:

  北界线: 25°00′N纬度线。

  南界线:自界河口(24°36′00″N/118°23′30″E)沿118°23′30″E经度线向正南延伸至24°30′00″N/118°23′30″E处,再向正东延伸之纬度线。

  2.规划内容范围

  本规划主要针对泉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出发展目标和规划方案,包括应急法规与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与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五个方面。

  3.规划水准年限

  规划基准年:2013年

  规划水平年:分期实施建设,一期水平年为2015年(十二五),二期水平年为2020年(十三五)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1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

  (8)《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9)《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4月14日)

  (10)《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

  (11)《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7年)

  (1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

  (13)《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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