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规范工程咨询市场秩序,推动工程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商省编办、省工商局,现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咨询单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件: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doc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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