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0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进一步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批复、建设、验收、运行、评价、撤销和资金补助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根据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优势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省发改委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根据全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二)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三)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产业技术和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承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验证、设计、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五)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六)研究制定重要产业技术标准;

  (七)为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做好技术、人才和成果的储备。

  二、工程实验室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与前瞻性的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三)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开展国内外产业技术和人才交流与合作;

  (四)凝聚和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五)研究制定重要产业技术标准;

  (六)为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做好技术、人才和成果的储备。

  第二章 申报与审理

  第四条 省发改委是设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组织部门,研究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建设领域,组织进行审核、批复、验收、运行评价及补助资金安排等工作。

  第五条 省有关单位、设区市发改委是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或所属地区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督促协调其具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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