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0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政函〔2014〕13号),现就我厅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7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17号)、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等《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办〔2014〕5号),以及科技部有关补充通知精神,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省申报不设名额限制。申报对象必须是央企、中直院所以外的我省企业、科研院所等系统的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申报人选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国内有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聘。除上述通知有关申报条件要求外,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或今年已被推荐(不论哪个渠道)到科技部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含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均不得申报。

  三、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申报人的人事隶属关系报送到所属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以下合称“主管部门”)。申报事项必须经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

  2、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和遴选,具函向我厅报送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

  3、我厅在形式审查和专家咨询初选的基础上,经研究后择优向科技部正式推荐。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书附件、申报(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有涉密请事先联系我厅。材料一经受理,不再返回补充修改,请务必确认无误。

  1、申报书

  登录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拔尖人才”专栏,下载安装申报书客户端。申报书的新建、填写和修改等操作,均必须通过客户端进行,申报书类型选择“自然科学类”。要求:

  (1)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书,申报书个人承诺栏除真实性承诺外,须增加“申报材料不涉密”和“符合申报条件”等2项承诺内容。

  (2)“工作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且必须有以下4个方面内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无涉密的承诺;对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承诺;对公示情况(时间、范围和结果)的说明;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3)“推荐单位意见”栏由我厅最后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盖章。

  2、申报书附件

  申报书附件材料的第2项“推荐单位公文”,指申报人所在单位公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申报(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根据通知下载填写,各申报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申报材料须经签字盖章,其中申报书及其附件合订本一式3份,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

  2、主管部门需向我厅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函一式1份。内容包括:推荐优先排序、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总体说明、对推荐人选公示审核情况的总体说明、主管部门经办人及电话。

  (2)申报材料电子版。其中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无需合并重新制表。

  (3)申报材料经过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其中申报书及其附件合订本一式3份;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直接在各申报单位报送的每份表上加盖主管部门审核公章并随推荐函合并装订即可。

  推荐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huangcs@fjkjt.gov.cn。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到: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奖励办(邮编350003)。

  (四)报送时间

  我厅受理截止时间:6月11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项,根据中组、科技部和省组通知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奖励办   黄初升

  0591-87882425   87881150(传真)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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