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2

沪科〔2013〕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3]15号),组织开展2013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管理单位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包括:1、按照《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要求信息公开的情况。2、共享服务业绩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其中,“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其他非相关单位或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3、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4、服务队伍与能力情况。

  三、评估与奖励程序

  1、市科委会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评估期为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参与评估的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系统,按照要求填报评估与奖励材料。

  3、市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估的管理单位数量的10%。

  4、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年度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可申请共享服务奖励。

  5.对获得2013年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金在下一年度发放。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在2013年9月9日前,管理单位组织完成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备案工作。

  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3年9月9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

  3、书面申报材料需在线打印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至9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受理地点: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

  咨询电话:54065097(沐宏)、54065102(袁琪伟)、800-820-511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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