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4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生产性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及其平台项目。生产性服务平台所在地要有较高产业集中度,平台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工业生产性服务平台要求是我市行业或市级园区的龙头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

  2.服务外包项目。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龙头企业项目、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服务外包项目要求是离岸、在岸外包领域的龙头企业或外包园区开发建设企业及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

  3.交易平台项目。重点支持生产资料、工业品现代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有形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展示展销平台、售后服务等项目。

  4.服务品牌及标准化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提升、连锁经营、规模扩张及服务(技术)标准化等项目,以及服务业标准化研究制定工作。

  5.现代物流项目。重点支持重要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现代物流项目要求是物流领域的龙头企业或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企业的项目。

  6.重点改革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产业集聚区服务平台项目、服务业龙头项目。

  7.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服务业新兴产业、健康服务业、社会信用体系及与服务业发展直接相关的项目或者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专题研究。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由县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组织申报。市级项目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需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建的项目,要完成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基建手续,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3.申报项目要求能在当年度实施或主体内容(工程)基本完成(竣工);

  4.两年内享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

  5.上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需待申请项目完成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其他项目补助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落实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证持有人如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须说明原因)、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等证明)、项目实施进度以及企业所获得的荣誉等相关材料;

  3.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填报《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

  5.以上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统一A4纸)。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4年6月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

  市发改委:陈伟玲 28986017

  市财政局:李庆宁 28066582

  邮箱:qz22980560@126.com

  附件:2014年泉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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