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机制,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4﹞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营造权利人、创新者、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环境。

  二、工作分工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组织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指导、推动和支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专项执法维权工作,督办案情复杂、跨区域或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调解、处理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的专利侵权纠纷,组织调解、处理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或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案件。

  (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的维权援助中心负责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调有关专利维权事项,建立沟通机制,必要时,可入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指导;各有关维权援助中心负责接收相关举报投诉,依请求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将举报投诉材料及时转送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方式

  (一)针对明显的侵权行为,快速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要指导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专利保护内部监管机制,加强专利保护业务培训。要积极高效地做好相关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维权援助中心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的材料,及时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对已查证的销售专利侵权商品行为,或侵权判决定咨询意见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网页,必要时关闭网店。

  (二)根据调解书或处理决定,及时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关闭网店

  对于采用前述规定快速处理方式处理后投诉人不服处理结果的,则应按照一般专利侵权处理程序处理。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举报投诉和调处请求,符合条件的,应快速立案调处。对于侵权事实成立且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案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链接及关闭网店的措施。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将网上监管与网下监管相结合,强化对侵权线索的反向追踪,深挖生产源头。对于侵权网店提供的侵权产品来源线索,应当提供给投诉人,并指导其就网下侵权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调处请求。

  (三)对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的监管并加大查处力度,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构成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确认违法事实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通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删除或屏蔽假冒专利商品链接。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假冒专利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维权援助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主动联系当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迅速部署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监管工作机制。

  (二)强化创新与协作。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在处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专利违法行为案件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维权简便、快捷的优势,勇于创新,提高成效;对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结案,加强协同、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充分调动公安、宣传、媒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技术力量与专业优势,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快速维权。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维权援助中心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及时宣传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取得的成效,提升公众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2014年6月至11月)

  专项行动期间,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机制和资源,以加大电子商务领域办案力度为重点,及时发现线索、移交线索,快速办案、协作办案。各维权援助中心要充分发挥12330平台举报投诉功能,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方面切实发挥支撑作用。

  要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建立有关专利维权的内部监管机制;要激励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作用;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

  (二)总结经验(2014年12月)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局。总结中要突出相关办案工作,数据要全面详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下一步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29日

  (联系人:郭伟杰 电话:0591-8781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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