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浏览次数:4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前景好、创业项目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期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重点支持近期回国、尚处创业初期的留学人员,对于已入选国家和本市各级人才计划获得过资金资助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创业启动支持项目。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登录邮箱liuxuegongzuo@163.com(密码:lxgz888)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向所在留创园或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所在留创园或区县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

  (三)辅助证明材料(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各留创园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分别独立申报。留创园在园企业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园区内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通过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各留创园和区县人力社保局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本园区和本区县行政辖区内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于2015年2月1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我市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我市将评选出15个左右项目,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将向人力社保部推荐2-3个优秀项目,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此项工作开展正值临近春节,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到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孟江63161723,15910890970

  附件: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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