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 省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特教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扩大,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二)提高特教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安置网络,逐步让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计划有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资源与指导中心,推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资源教室。

  (四)实施免费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五)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深入推进特教医教结合实验工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全纳教育,大力提高普及水平

  1.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加强对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筛查鉴定小组(委员会)会议,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医学评估、康复教育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结合本地的教育资源和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2.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选择若干所残疾学生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作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并设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育人的机制,加强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之间多形式的交流互动,促进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使其成为本辖区的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强化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巡回指导,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3.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逐步扩大送教上门工作试点范围,2016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安排要优先考虑特殊学前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班),至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根据本地实际,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普通幼儿园试点开展残疾幼儿随园就读;多渠道满足残疾幼儿学前教育需求。

  2.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各设区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办好高中阶段教育。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选取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以职业教育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应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合理设置、调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充分发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办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能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

  3.努力增加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办好特殊教育高职班,拓宽专业方向,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其他高等院校、高等自学考试、远程高等教育增设特殊教育专业(班),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要。高等院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4.扶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残疾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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